食品包装上是否可以印“药食同源”字样?

   2026-08-22 110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就食品包装上是否可以印“药食同源”字样进行提问,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给予明确答

近日,有网友在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就食品包装上是否可以印“药食同源”字样进行提问,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给予明确答复——不可随意印制

Q

你好,领导,普通食品包装袋上是否可以印药食同源四字,产品本身并没有宣传功效,并用小字在底部对药食同源进行解释如药食同源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本产品中药食同源的食材为:**、**。请问这样做是否合规?

A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普通食品可以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原料,但“药食同源”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标签标注用语。随意印制“药食同源”易被认定为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涉嫌以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或保健功能。

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下架风险。‌‌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标注配料表时,应详细列出所有配料,并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特殊食品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28116。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图片

来源 |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特食界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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